一、对捐赠1000元以上者,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电子证书;
二、捐赠达到一定额度,根据捐赠方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冠名,并颁发捐赠证书和奖牌;
三、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捐赠者,可按有关规定聘其为名誉教授、兼职教授、创业客座教授等;
四、在台州学院校史馆中存档留存、以示鸣谢;
五、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及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,可参与学校相关大型活动,可优先享用学校的教学、科研等优质资源,优先享有开展合作、共建等权利;
六、其它鸣谢方案可与捐赠者协商。